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制造2025》等國家戰略要求,并根據《機械工業“十四五”質量管理規劃綱要》推進行業的質量品牌建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特設立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獎(含個人)。
第二條 開展質量獎評審工作,要體現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質量獎評審遵循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堅持高標準,少而精的原則。根據評審條件、標準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審。
第四條 質量獎(含個人)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按評審條件、標準重新申報,進行復評確認。
第五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與經營機電產品的企業,包括國有、股份制、集體、私營和中外合資及獨資企業,符合本辦法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自愿申報。
第六條 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獎,由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機質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七條 質量獎評審機構由中機質協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和評審辦公室兩級組成,評審辦公室為常設機構。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由機械行業領導、專業協會領導及有權威的質量專家組成。負責研究、確定質量獎項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批準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評審細則、獲獎企業名單。
第九條 評審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質量獎評審工作。主要是:擬訂、修改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和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培訓、評聘質量獎評審人員;組織實施質量獎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征求全國性專業協會意見;并向評審委員會提出初步獲獎名單;對獲獎企業(產品)進行監督和幫促。
第三章 企業申報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在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并取得顯著成效的前提下,對照評審條件、標準,在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提出申報。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質量獎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認真實踐卓越績效模式,貫徹《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自覺履行對社會和員工的責任;質量、經營績效突出,處于本行業前列,并呈上升趨勢,具有很強的競爭力;
(2)建立、實施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對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已獲認證注冊;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3)近三年曾獲得全國機械工業質量提名獎,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相關榮譽稱號者優先;
(4)企業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用戶投訴;
(5)主導產品經過第三方顧客滿意度測評,滿意度在80分以上。
第四章 評審標準
第十一條 質量獎項分別按以下標準進行評審
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結合機械行業企業、生產過程和產品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凡符合質量獎申報基本條件的企業,根據自愿的原則,分別填寫《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條件、標準和填報要求,進行填報,并提供必要的證實性材料。申報質量獎應有組織簡介以及對本企業經營質量管理業績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將申報資料及必要證實材料在申報前由所在省自治區、市機械、汽車工業主管部門(行業辦、聯合會)、機械質協,全國性機械工業專業協會,計劃單列集團之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評價推薦意見。評審中將優先考慮地區和專業協會雙推薦的企業。外資企業以及申請復評的企業可以不經推薦,直接申報。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評審辦公室組織評審組對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推薦意見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下一程序。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報企業。
第十五條 資料評審。評審辦公室組織評審員及有關專業協會專家,對質量獎項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條件、標準作詳細審查,寫出資料評審報告,進行打分。評審辦公室匯總評審結果質量獎項評審報告和優秀個人資格審查合格的資料,提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十六條 咨詢診斷。根據資料反映的問題,將組織專家到企業現場咨詢診斷,。通過現場咨詢診斷,使企業在創獎活動過程中,質量管理確切實得到改進提高。對經過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將暫緩進入現場評審。
第十七條 現場評審。評審辦公室組織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申報者自身實際是否符合核實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是否符合評審標準要求;企業是否按規定要求和實施辦法認真貫徹執行,是否有實際成效。評審組提出現場評審意見,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 評審辦公室征求有關全國機械工業專業協會對申報企業的評價意見。
第十九條 綜合評價。評審辦公室綜合申報企業的資格、資料、評審意見、現場評審報告、專業協會評價意見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獲獎名單。評審情況報告,向評審委員會匯報。
第二十條 審定。評審委員會聽取綜合評審報告,經討論審定獲獎名單。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一條 對獲獎企業,中機質協發布表彰名單,在會刊和網站公示。根據有關規定授予獎牌和證書,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公告獲獎名單,進行表彰;宣傳、推廣獲獎企業的先進經驗,引導廣大企業向先進的標桿學習,推進質量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
第二十二條 建議獲獎單位對為企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獲獎企業在有效期內,可以在企業的宣傳廣告、產品外包裝上展示獲獎標識,并注明獲獎時間。
第七章 獲獎企業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獲獎企業在有效期內,應從本企業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企業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
第二十五條 獲獎企業每年須按規定如實向評審辦公室填報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獎項企業經營績效。評審辦公室對獲獎企業進行必要的監督和幫促。
第二十六條 獲獎企業有義務在全行業宣傳、交流、共享其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經驗。
第二十七條 獲獎企業在有效期滿后,可自愿重新提出申請復評。
第二十八條 獲獎企業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1. 發生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
2. 國家、行業地區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不合格;
3. 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有顧客、員工、供應商、股東、社會等相關方的重大投訴,質量水平明顯下降。
第八章 評審人員
第二十九條 質量獎評審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質量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 教育水平:具有大學或大學以上文化程度;
3. 培訓:接受過全面質量管理、質量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的系統培訓,善于持續學習,并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方法;
4. 經歷:具有五年以上的質量、技術或專業工作經歷,有較豐富的行業企業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5. 能力:熟悉并能熟練指導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實施;掌握評審的方法和技巧(可通過評審專業培訓獲得),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快速的反應能力,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文字能力,善于與人交往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6. 認真履行評審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三十條 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員,由質量獎評審辦公室組織進行系統的質量獎評審專業培訓和考核。經考核合格,確認為評審委員會評審人員。
第九章 評審紀律
第三十一條 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客觀”的原則,做到程序化和規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聞界、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評審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以服務為原則,謙虛謹慎,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對待評審工作。不收受任何禮物、傭金或有價值的報酬。不得向企業承攬或推薦任何有償服務及業務項目。不參加與自己利益相關企業的評審工作,不向評審的企業提供有償和無償的咨詢服務,評審后的三年內不與被評審企業建立顧問關系。
第三十三條 保守秘密,不向任何人泄漏評審企業的名單、信息、結果。不得擅自復制評審報告。不擅自與接受評審的企業交流信息。
第三十四條 建立評審和接受評審單位雙向監督反饋制度。接受評審企業對評審人員工作質量做出評價,反饋給評審委員會。評審人員要對接受評審企業的守紀情況做出評價,反饋給評審委員會。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